超额保全财产原告变被告本版文字 余春红 李稹 朱兰英 朱乔夫 仇健
在权利的界线上稍稍滑出一步,行使合法权利就成了侵害他人权利。2005年,武义法院的两个案件诠释了这个转化。 2004年,债权人陈某把两家拖欠其工程款的公司告上了法院,并申请冻结了两公司180万元的银行资金。2005年3月,武义法院判决认定陈某债权45万余元,这远远没达到其在诉前已申请法院保全冻结的两家被告180万元的金额。此案判决后,两家被告公司又反将陈某推上被告席,认为陈某申请财产保全不当,使其大量资金不能用,造成生产困难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。 武义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有权申请财产保全,但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应与判决确定的权利内容相当。陈某申请保全的范围明显超出判决确定的内容,应该赔偿给被申请保全人造成的实际损失,共计4万余元。 原告变被告,胜诉的又败诉,如此戏剧化的诉讼案例让人深信“有理走遍天下”,同时又得启发一条:滑出权利界线一步就可能成为侵权。 |